轉知衛福部函知,「公告『凡凡黴素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0207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113年5月10日)起六個月內回收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該部113年1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3900602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ˋ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5月15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62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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