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函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之認定方式,並同意長照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者之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採認,詳如說明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6月5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73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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