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為因應國內大型輸注液藥品供應不足,特約院所使用專案輸入之替代藥品,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以該署核予價格計收,該類替代藥品之價格差額免予列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6月13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77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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