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私立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檢驗(查)結果、藥品、醫材資料之欄位格式」及「個人自費檢驗(查)、藥品、醫材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自113年7月20日起實施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6月27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8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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