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為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5月12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6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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