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復,參與「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醫師於特定時段至照護機構,針對不特定個案提供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仍須進行報備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月4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0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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