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鼓勵貴單位具效期內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且有提供戒菸服務意願之醫師,成為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特約機構之戒菸服務人員 2022-11-30 / 轉知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111年9月15日台家醫學會字第111180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10920-1276 1 file(s) 46.74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