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國健署公告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納入「停菸貼片30(52.5毫克)」、「停菸貼片20(35毫克)」…等事宜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納入「停菸貼片30(52.5毫克)」、「停菸貼片20(35毫克)」、「停菸貼片10(17.5毫克)」暨修正「戒菸輔助用藥品項及補助基準」(如附件) ,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2月13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6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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