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品項之正確申報,應依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特材品項資料為申報依據,請院所確實申報 2022-06-14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241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10519-0652 1 file(s) 121.12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