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 2022-06-09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167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10506-0575 1 file(s) 127.23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