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醫療機構如有調動護理師工作之必要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辦理,以維護護理人員職場權益 2024-01-18 / 彰化縣衛生局112年12月22日彰衛醫字第1120078910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21228-1974 1 file(s) 105.00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