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掌握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藥事機構依說明段進行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
2023.03.20
為確實掌握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藥事機構依說明段進行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並請於112年3月31日前至說明五雲端網址回復。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2年3月1日彰衛藥字第112000646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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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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