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114年1月2日以衛部保字第1130157671號令修正發布,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月10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0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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