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成人健檢第二階段申報費用正名為「健康檢查諮詢費」,以區隔健保「診察費」且可同時申報乙案,該署函覆如說明 2025-02-13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101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40120-0111 1 file(s) 99.29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