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配合行政程序調閱病歷資料,但非事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時,除依法提供資料外,建議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第52條規定請求所生費用
醫療機構配合行政程序調閱病歷資料,但非事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時,除依法提供資料外,建議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第52條規定請求所生費用
2023.05.22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4月13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48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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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17-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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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配合行政程序調閱病歷資料,但非事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時,除依法提供資料外,建議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第52條規定請求所生費用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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