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修訂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指定及作業規範」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114年3月2日起實施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3月13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33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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