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聯會建議增列「衛生所」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以下稱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一案,衛福部函覆如附件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3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37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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