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辦法」第三條、第七條,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113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3月28日全醫聯字第114000038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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