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知,為利持續推動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使個案之服務不中斷,於112年方案計畫書修訂完成前
衛生福利部函知,為利持續推動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使個案之服務不中斷,於112年方案計畫書修訂完成前,請依該部110年1月12日公告之計畫書及111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382號函賡續(附件)辦理。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月18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1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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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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