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失智症者、未滿45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該部指定服務項目之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應取得資格完成認證成為長照人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始可接受該部指定之特殊訓練。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2月9日全醫聯字第11100022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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