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11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11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免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該部申請展延,得予自動展延一年。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6月30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5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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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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