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所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自今(111)年5月起可使用該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4月29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149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