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月12日以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令訂發布「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並為配合修正標準,自111年4月15日起,擴大收費範園 2022-02-23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1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10000086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10119-0100 1 file(s) 330.20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