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品項之正確申報,應依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特材品項資料為申報依據,請院所確實申報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2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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