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4月18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08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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