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訂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11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5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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