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健保署函請會員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定」等規範正確申報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9月9日全醫聯字第11000011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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