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福部112年12月14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69542號公告修正「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並自即日生效 2024-01-18 / 彰化縣衛生局112年12月18日彰衛醫字第1120077505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21221-1935 1 file(s) 167.33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