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行細則」、「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業經該部於112年12月28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號令及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A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2024-01-19 /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2月29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658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1130103-0010 1 file(s) 155.73 KB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