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8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號令及衛部醫字第1121670808A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13年1月2日彰衛藥字第11200811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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