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19日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5月1日生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4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52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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