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私立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檢驗(查)結果、藥品、醫材資料之欄位格式」及「個人自費檢驗(查)、藥品、醫材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自113年7月20日起實施 / 2024-08-07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