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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執業之醫師必然具有醫師公會會員身份,請鈞部於受理醫師執業執照更新作業時,無須要求醫師檢具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014.04.11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3年3月7日全醫聯字第103000035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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