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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衛生福利部就衛署醫字第0980004356號函及衛署醫字第0980008817號函,醫療機構對於各機關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供資料或報告,不得收取費用事宜,再于
2015.02.16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3年11月17日全醫聯字第1030002545號函 全文詳見檔案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