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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轉內政部建請醫療機構(開立死亡證明書),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辦理死亡登記須持死亡證明書「正本」,若持加蓋「經與正本核對無訛」者,實與規定不符
2017.02.15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12月26日全醫聯字第10500070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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