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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有關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醫師之流感疫苗教育訓練學分證明有效期限原為3年,經全聯會向該署多次反映,獲疾管署採納,自106年度起調整為6年如附件
2017.06.22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6月7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90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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