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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建請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附表第19( 美容醫學手術)、第20( 美容醫學針劑注射) 及第21(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等項目,暫以輔導方式為之案
2017.10.26
全聯會建請衛生福利部就104年12月29日發布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附表第19( 美容醫學手術)、第20( 美容醫學針劑注射) 及第21(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等項目,暫以輔導方式為之案,該部函復如附件,請查照。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8月11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27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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