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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陰道回春或影射陰道整形有助改善性關係等相關文句刊登醫療廣告,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論處
2018.09.28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07年9月13日彰衛醫字第1070039205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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