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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倩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醫師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
2020.04.08
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倩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醫師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請依說明段辦理。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109年3月18日彰衛醫字第109001342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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