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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
2020.04.27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比照醫師法第8條第2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3月26日全醫聯字第109000036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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