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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
2020.05.19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惟應於1 年內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並於1 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 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4月20日全醫聯字第109000048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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