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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 ,統一逕予展延1年
2021.05.27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 ,統一逕予展延1年。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4月19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4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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