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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配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條文修正,修正「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 1 分,並自101 年
2013.01.15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1年9月27日全醫聯字第101000165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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